国企员工,骗走110万养老金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12月1日,国企员工最高人民法院选取发布去年以来生效的骗走6件依法惩治涉民生领域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件为“李某风诈骗案”。老金鄂尔多斯市某某美容美发设备有限公司
案情显示,国企员工被告人李某风于1976年入职河北省某国企,骗走后被调至该国企在上海市的老金下属单位,仍由该国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国企员工同时,骗走李某风还供职于上海多家公司,老金并于1997年5月经上海某公司以人才引进方式将户籍迁入上海市。国企员工
1998年7月,骗走李某风以本人出生年月有误为由向上海市公安机关申请修改户籍信息,老金从而获取新的国企员工鄂尔多斯市某某美容美发设备有限公司身份信息。李某风在上海工作期间,骗走使用新身份由上海公司为其另行缴纳社会保险金,老金但李某风隐瞒上述事实,致使河北省某国企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2010年7月,李某风向河北省公安机关隐瞒其户籍已迁至上海市并更改身份信息的事实,补办了原户籍地的户口本、身份证。至此,李某风取得了河北省、上海市双重户籍。2012年7月,李某风以河北省的户籍身份信息在原单位办理退休,2012年8月至2024年5月领取养老金共计60万余元。2017年5月,李某风以其在上海的户籍身份信息再次办理退休,6月至2024年5月领取养老金共计50万余元。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养老保险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风经民警电话通知到公安机关主动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李某风全额退缴赃款,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李某风的犯罪事实、性质和情节,法院于2024年12月16日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一审宣判后,李某风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1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光明网、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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